黑种局〔2013〕24号
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市)种子管理处、站:
为加强对种子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适应发展现代种业的需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关于开展2013年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种子管理局决定开展2013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检查种子生产田田间质量为主,重点开展“五查”: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检查生产单位是否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规定生产种子;所生产的品种、地点是否与许可证相符合;所生产的品种是否经过审定,保护品种是否有授权协议。
2、种子生产条件: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符合种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是否建立种子质量保证制度。
3、种子生产田情况:检查杂交种子生产田和亲本繁殖田的隔离区设置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检查生产田除杂去雄是否彻底,田间杂株率和母本散粉株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检查田间检验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4、种子生产档案:检查种子生产档案是否建立,其记载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5、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有无繁(制)种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岗位责任。
二、检查范围
1、省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田;
2、外省企业在我省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田。
三、检查方式
1、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开展普查。各县(区、市)种子管理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杂交玉米制种田、玉米自交系繁殖田及大豆、水稻等常规农作物种子繁殖田的生产情况及田间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生产田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2、市(地)级种子管理机构开展联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计划面积较大的企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通报标明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
3、省种子管理局对玉米杂交种制种田开展抽查。重点对主要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进行随机抽查,特别是2012年农业部和省农委监督抽查通报标明质量不合格企业和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
四、时间安排
7月25日至8月13日,各地组织完成本辖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
7月28日至8月10日,省种子管理局督导检查组赴相关制种基地开展检查。
8月20日前,各市地种子管理处报送本辖区内的检查结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监管。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基地检查任务,认真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有条件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要建立电子登记平台,包括种子生产电子信息档案,为今后全国拟进行的GPS定位种子生产地块及种子生产基地信息联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严格程序,依法查处。今年种子生产田检查要重点开展打击抢套购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种。对检查中发现使用的亲本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查根溯源,本地查处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其他种子管理机构协查或上报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种子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并责令种子企业限期整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严防出现质量事故。对于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彻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好附表。各县(区、市)种子管理站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所在市(地)种子管理处;市(地)种子管理处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田检查报告及附表报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451-82624391
电子邮箱:GLK211@163.com
附表:
1、各市(地)杂交玉米制种田抽检结果汇总表
2、各市(地)常规种子繁殖田抽检结果汇总表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