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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闻周刊:“黑种子”暴露种业监管乱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荆棘  浏览次数:197
 

  记者在某产粮大省调研了解到,因某地方农业局种子站违规引进推广新品种,致使当地上万亩小麦不同程度歉收。减产幅度较大的达到30%到50%,严重的亩产仅200斤。

  当地农业相关部门的鉴定也显示,新品种的穗粒数少,较正常年份有较大幅度减少。同时,种子在抵抗生长中期极端低温天气方面存在不足。

  尽管今春遭遇了严重的“倒春寒”天气,但农民们反映,这在当地并不少见,缘何往年的品种能抵御得了天气的影响,按理应该更具有抵抗力的新品种却“覆没”了?天气因素并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追问这一“黑种子”事件,至少有这么几个疑问需要解答。首先,种子的推广是否经过严格的审定。如果未经审定的种子就大范围推广,那就可完全归结为“假种子”、“坑农种子”,对于这样的行为需要给予严惩,要让违法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新品种的推行是否考虑了当地的气候条件。正如有育种专家所说,即使新品种在一些地方适宜种植,但每个品种都有自己的适宜范围,如果超区域大规模推广,容易出现生产事故。对于这类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给予高度重视,一定要考虑到物种的适宜性,把好物种审定的关口,推广适宜当地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品种,而不能盲目引种,以免好心办坏事。

  再者,监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据记者了解,当地种子站一些工作人员介入到种子推广和经营活动中,加剧了行业管理和农民维权的难度。“种子法”明文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当公职人员参与到了种子经营活动中,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就随之结成,监管也就形同虚设。出于私利,不仅在推广什么品种上存在着偏向,对种子质量把关也可能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甚至出现为特定企业的产品开绿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无论何种情况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种业监管乏力。只有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确保农民使用上放心种子。种子的优劣,既关系到老百姓的收成与收入,也关系到市场的供应和国家的粮食安全。种子安全无小事。文/《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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