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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秋季种子市场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1  来源: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317
 

冀农种发〔2013〕20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2013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在8‐10月要重点加强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突出对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面开展监管工作

      我省作为小麦和蔬菜生产大省,种子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高度的监管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分解责任,紧紧围绕打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这条主线,全面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过“查案件、打窝点、清主体、惩侵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此前开展的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所掌握的情况,以种子批发市场、产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与授权情况为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经营侵权品种等违法行为;对有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种子企业,做为重点监管对象,深入生产基地、紧盯销售市场,加大跟踪监管力度。

      三、严格抽查,把好种子质量关

      各地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认真做好秋季种子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抽检小麦、蔬菜等作物种子,并依法通报抽检结果。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对逃避检查、拒不配合抽样和调查取证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定点跟踪、盯守检查。

      四、查处案件,净化种子市场环境

      秋季既是我省种子生产、销售的高峰期,也是违法案件高发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主体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对办理的典型案件,要认真剖析,从中汲取经验,指导今后的案件查办工作。

      五、开展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监管行动,并加大对辖区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种子市场秩序平稳,确保农业生产隐患得到消除,确保秋季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省农业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部门要及时对秋季种子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邮编:050031,电话:0311‐85662133,传真:0311‐85054295)。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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