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3年度种子企业加工及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通告
(2013年 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3年6月份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予公布。
一、经考核,有60位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见附件1);有43位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见附件2)。
二、加强种子加工、贮藏技术队伍建设是提升种子加工、贮藏技术水平,提高种子质量控制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持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促进他们钻研业务、发挥才干、服务种业,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多做贡献。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在审核、审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对于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种子企业,不得发放许可证;在监督检查持证企业资质条件的工作过程中,对于持证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已离岗或其资格证书已失效的种子企业,要依法处理。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