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种站[2013]20号
各承储单位: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农办种[2013]1号)和《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储得好、用得上,我站对国家和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储备数量和种子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种子质优量足。
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8月27日至9月1日为自查阶段。各承储单位要依照储备合同内容核查储备种子数量,并对种子质量进行自检,填写《2013年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表》(附件1)或《2013年天津市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表》(附件2)。
二、全面检查阶段
9月2日至9月13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市种子管理站对各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数量、储备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开展种子质量抽样检查。请各承储单位积极配合。
附件1:《 2013年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表.doc》
附件2:《2013年天津市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