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了几十年玉米的老农民王某看到农田里播种的“高产王”玉米种子迟迟不发芽,这几天他十分郁闷。8月28日,宁波余姚工商分局临山工商所依法调解了这起因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出芽率极低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最终,由销售玉米种子的农资店一次性赔偿给农户王某700元的经济损失。
8月中旬,余姚市黄家埠镇十六户村农户王某在当地一家农资店花98元购买了7包号称“高产王”的某品牌玉米种子。然后,他对农田翻耕后,将玉米种子播种在1.5亩农田里。播种一星期后,王某发现农田里只长出零星几根芽苗,出芽率很低。他翻开土一看,发现那些不发芽的玉米种子与播种时一个样。随后,他与该农资店店主陈某反映,陈某认为玉米种子不可能不发芽的,并当即给王某54棵同品牌的玉米种子,要求王某在家里试验一下。试验结果,54棵玉米种子只有6棵发芽,其余的都不发芽,与农田播种的情况一模一样。王某认为这批玉米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就拿着部分不发芽的玉米种子及种子包装袋到该农资店理论,要求赔偿1500元经济损失。农资店店主陈某向王某表示歉意的同时也深感委屈,这种子又不是他自己生产的,7包玉米种子才98元钱,而且种子不发芽有可能是天气太热或播种方法不对,无法接受1500元的赔偿要求。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于是王某来到临山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讨回说法。
接到投诉后,该工商所工商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情况确定如此。同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要求,还对农户王某的直接损失作了详细的分析核算,包括7包种子费、雇工费、肥料费在内的直接损失共计300元。8月28日,该工商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调解。调解时,农户王某认为,这7包玉米种子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否则肯定是发芽的,他种植几十年的玉米,以前从未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而农资店陈某认为,种子不发芽可能是今年天气太热或播种方法不对,他销售出的种子也未发生过。为此,双方分歧较大。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工商人员向农资店陈某明确解释了《消法》的相关赔偿条款,种子不发芽,经营者有一定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工商人员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要求双方都作些退步,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农资店一次性赔偿给农户王某700元的经济损失。(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