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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推广转基因食品需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9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168
 

  □成都 李迎春 

  日前,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玉米改良工程中心主任戴景瑞等专家带领下,20多名主动报名的网友去到中国农业大学玉米试验基地现场采摘转基因玉米,并煮熟品尝。活动发起人、科普作家方舟子表示,品尝转基因玉米有科普价值,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赖锦盛表示,目前国内已有转基因玉米获得安全证书,但还在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许可审批阶段,尚未上市,所以普通市民还吃不到转基因玉米。

  从报道看,转基因食品正在悄然逼近人们的生活。可能是缘于科普不到位等因素,目前不少人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是存有疑虑。由于转基因技术本身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而其安全性的验证也需经过长时间的具体实验,所以对其作出简单的判断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这恐怕也是争议存在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存在争议,转基因食品推广和上市过程中需要考虑得更多才行。

  现代社会,舆论多元,对一件事物的争议也许永远存在,但一旦进入实操层面,争议各方遵守法律就成为一个基本原则。所以,转基因一旦进入推广或上市阶段,就必须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其中尤其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选择权、知情权、安全消费、平等交易等基本权利。在任何一桩消费品交易过程中,这些权利都必须得到保证。一些主张推广转基因食品的人曾主张,将来很多食品都可能是转基因,所以以后的食品可以不必标注转基因。这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决定了注明转基因是转基因食品上市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其次,据支持者称,转基因食品有诸多好处,但再好的东西都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换句话说,需要给消费者留出不选择转基因食品的可能性,这样才不具强迫性。那些支持转基因食品的人的权益需要得到尊重,其他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总之,和其他消费品一样,转基因食品的推广不能搞垄断,让大家没得选择,也不能搞隐蔽,让大家不知情,更不能强迫大家接受。在不违背这些原则并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其推广或上市才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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