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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证号必须与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含量一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2  来源:城市晚报  浏览次数:351
 

   城市晚报讯 化肥、农药、种子是农民春耕必不可少的东西,其中任何一项出了问题,都会产生损失。本期栏目,针对农户投诉的去年所使用的化肥品种登记证号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邀请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的技术人员进行解读。

  家住公主岭市龙山乡的刘明才说,去年,他的侄子使用了100袋由吉林省祥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玉米秆出现了黄叶子的情况,玉米棒所结的粒子也不饱满,还有不少玉米秆是空心,导致秋收时减产。

  去年,公主岭市瑞丰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刘凤久作为代理商出售了700多吨该厂肥料,价值上百万。出现问题后,刘凤久曾拿着肥料去公主岭市有关部门检测,可因厂家不派人来,质量监督部门表示无法证明肥料的来源,不能检测。前几日,刘凤久想再次检测时,竟发现肥料登记证号的实际厂家与肥料包装袋上所标注的厂家不一致。记者看到,在化肥袋子上所写的登记证号是“吉农肥(2010)准字2794号”,所含的氮、磷、钾含量分别为28%、15%、12%,总养分大于等于55%。而同一款肥料,在今年的包装上登记批号一致,但氮、磷、钾的含量不同,分别为28%、12%、10%,总养分大于等于为50%。

  当记者查询第六十五批吉林省肥料登记产品名录名单时,发现登记证号为“吉农肥(2010)准字2794号”的生产企业为永吉北方明珠肥业有限公司,其主要技术指标的氮、磷、钾含量为大于等于35%。

  17日下午,记者来到吉林省祥丰肥业有限公司查看情况,此时工厂内只有一位更夫,并未见到相关负责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厂的薛经理,对方认为是农户在使用的过程中将肥料放得浅,导致肥效没有完全见效。然而,当记者提出要对肥料进行检测时,薛经理表示,他们的肥料没有问题,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同时,针对记者提出的化肥登记证号的问题,对方回答,厂里有化肥的质检报告证实肥料没问题。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土肥科科长、12316新农村热线专家组专家刘振刚介绍,正常情况下,一种肥料的登记证号必须与其外包装上所标注的肥料含量一致,同时,一个登记证号只能是一种肥料,一旦出现不符的情况,就是质量不合格产品。

  未来的专题讨论中,市民可以针对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电话:0431-88990001、960011,问题还可以投递到cswbwqy@163.com邮箱里。政府部门将通过本报热线了解读者的诉求,倾听读者的问题。城市晚报设专人接听热线反馈、投诉,并整理汇总,然后将投诉信息转发到相关单位。(记者 刘诗尧 王秋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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