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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红盾护农效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武汉工商》  浏览次数:321
 

  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红盾护农效能  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 胡艺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促进农业加快发展、农民增加收入、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农资市场监管的重要责任。当前,武汉市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在这样的前提下,工商部门要创新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切实有效地服务好“三农”,为推进农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当前农资市场监管面临的难题

  (一)经营主体规范难。目前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主要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邮政“三农”服务站点以及农业系统的植保阳、农技站、土肥站等单位,是农资销售的主要渠道。但上述单位设在农村的集体性质的经营网点,多数由个人承包或挂靠经营。管理部门只负责办理经营手续,收取相关费用,平时疏于管理,进货上各自为政,渠道混乱,对这类经营户的监管难度较大。第二种是以经营无前置审批农资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其中一些业户存在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无照流动商贩,走村串街兜售农资产品,由于其流动性强,人员不固定,给监管带来了较大困难。

  (二)自律制度落实难。主要是各项农资市场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或难以长期坚持执行。基层工商机关实际检查情况看,虽然农资经营户对“两账两薄一节一卡”等农资市场管理制度知晓率较高,但由于经营者普遍“重效益轻管理”,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应付心理,遇到检查突击应付,平时束之高阁。农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产品质量监管难。农资经营者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农资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已由公开转向隐蔽,违法行为更多地表现在内在质量上,不进行质量抽查鉴定就难以发现。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在流通领域实施农资商品质量检测是实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市场上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若大面积抽检会大幅度增加执法成本,基层普遍感到成本太高,难以负担。

  (四)农资纠纷调处难。农民辨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能力普遍较低,对农资产品的包装、标识规定不了解、不全面,在购买农资时凭习惯、靠经验,有从众心理。有的农民在买到劣质农资虽然知道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注意保全证据,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还有的诉求条件过高,影响了调解工作。同时,对种子一类的质量纠纷,责任难以认定。种植受土壤、天气、管理等因素影响较大,而且其生长环境不可“再现”。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只能采取折衷的办法,双方均承担一定责任,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实现。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管新机制,提升红盾护农效能

  农资市场监管难虽然有法律法规滞后等方面的因素,但与当前工商机关监管力度不够、监管网络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也有很大程度的关系,破解这些难题,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需要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监管有力、动作协调、反应快捷的农资市场监营长效机制。具体而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以农村“12315”联络站为依托,以乡镇为单位,开设常规性固定授课学校,组建以工商人员为主体、农业、质监等部门参与的专业师资队伍,从农民最关心、最贴农村生产的内容着手,编印农资知识教育读本,普及农资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同时采取定期邀请经营者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需求、农民了解最新农资信息提供互动平台,对农民反映的农资问题及时处理,对农资经营中的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将伪劣农资产品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信用分类管理。以建立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商标使用、广告行为、合同管理、质量认定、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以确定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向社会定期发布相关信用信息,预警和引导农资消费。同时,在农资经营者中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资商品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重信誉、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推广连锁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协议连锁的新型农资经营模式,实行由供销社下属的农资公司在城关设立连锁总店,在各乡(镇)、行政村设立连锁店,由连锁总店对连锁店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内部管理。由工商部门统一核定乡(镇)、村级连锁店名称及经营范围,重点加强农资连锁总店管理。通过推进连锁经营,全面规范农资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农资商品质量。

  (四)改进经营自律制度。针对农资经营者文化程度低,建立和完善台帐有一定困难的现状,推行农资经营“一票通”。“一票通”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将农资批发商的销货单据和零售商的进货单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 规范为一式多联单据,分别作为农资销货记录和进货记录的资料进行使用和保存,减轻零售商进货记录的负担,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真正建立健全农资商品可追溯机制。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保证金制度,对信誉高、规模大的农资经营户,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农民因为农资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五)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农资经营者多处在农村地区,点多而分散,监管战线长、难度大,在巡查力配置上要适度倾斜,同时要充分运用菜单式市场巡查提高监管效能。在商品质量检测方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检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筛选机制,合理划分抽检权限,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一方面将监测发现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向农业、质监部门进行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将抽检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

  (六)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强12315申诉举报网络规范化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面广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综合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等功能,使农民群众一般性投诉调解不出乡村、不出店门。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与真它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发生大面积的假种子、大批量假农药坑农害农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消除影响,遏制事态的发展,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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