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我区蔬菜种子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对我区蔬菜种子市场开展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一)抽查范围
1、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市重点蔬菜种子交易市场的蔬菜种子经营单位。
2、2012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见附件)。
(二)抽查作物种类及样品数量
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扦取的作物种类,每市扦取样品20个以上。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发芽率二项质量指标检验。检验依据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判定依据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三、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种子管理局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辖区内种子样品的扦取。2012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所在市种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抽检(每个单位抽2个以上样品,样品送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南宁、玉林、北海市抽取样品的检验及检测结果汇总,桂林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负责桂林、柳州市抽检样品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时间要求
20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扦样及送样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检验,12月1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制定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选派骨干力量开展工作。
(二)参加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规范操作,公正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种子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黄鹂,联系电话:0771-2182681(兼传真)。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