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日报 》( 2013年10月14日 05 版)
张世煌
改革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开放新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需要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品种注册制,第二是产品责任追究制,第三是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一和二是前置条件,三是派生结果,也是改革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准入机制或经简化的品种试验和审定程序大幅度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但必须对农民负责,同时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因此这三个条件就体现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准则,使种业进入良性竞争状态,因而是种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之举。
品种注册制就是根据市场经济原理调整育种、企业、管理部门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管品种是通过哪一条途径准入的,都要在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但经绿色通道准入的品种要根据真实可靠的数据登记注册,即便是通过省和国家区域试验和审定而准入的品种,也必须由持有人去主管部门注册。这样就把所有品种的市场责任转移给品种的持有人。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政府部门都不承担品种责任。这是科技产品对市场经济的回归,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应该存有疑义。
产品责任追究(含召回)制,是根据注册信息核查和判断品种的事故责任。不管是经绿色通道还是经省、国家区试、审定后准入的品种,都必须承担市场责任。市场才是品种命运的最终裁决者,如果企业生产的种子不被市场接受,受到损失的必然是生产企业。实行品种注册制和产品责任追究制以后,有创新能力和有责任能力的企业将能够突出重围,凭借创新的产品扩大市场规模,迅速积累资本和财富;而不规范的企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破产边缘。这不是靠行政措施推动产业的资源整合与配置,而是公平合理的市场行为。
以上两条是改革和实施绿色通道的前置条件。还有第三条,虽然不属于前置条件,但也属必要条件,而且是两个前置条件落实以后的衍生机制。那就是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强化对利益主体的行为监管,对农民和企业利益施行全方位保护。一直困扰中国种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将会破解,假冒伪劣将逐渐减少或趋于淘汰。产能过剩将得到调整和抑制,特别是近几年制种基地乱象将通过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双管齐下而受到制约。随着第一和第二两个条件的落实,第三个条件将越来越重要,最终导致绿色通道对所有企业彻底放开,那完全取决于市场机制的普遍实施和主管部门对市场监管能力的提升。
(作者系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