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水稻玉米大豆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含)以后审定标准样品送样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3〕2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我区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准样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送交品种标准工作
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是建立建全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公益性和基础工程。我区将以本次征集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标准样品为基础,把其作为今后品种退出、种子真实性鉴定和市场执法等种子管理工作的依据。请你们高度重视,确保征集品种的真实性,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交品种样品。
二、征集对象
(一)2011年—2012年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未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详见附件1)。
(二)2013年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详见附件2)。
三、供种要求
(一)种子提供。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提供。提供的标准样品必须真实,且与审定通过的品种完全一致。
(二)送交的标准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遗传稳定一致、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2.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
3.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样品数量及包装
本次征集品种样品将作为国家和我区建立品种DNA指纹库使用,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样品:
(一)送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封存的,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大豆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二)供我区用的标准样品每个品种提供数量为水稻1.5公斤,玉米2.5公斤,每份样品独立包装。杂交种亲本样品要求按送国家样品要求执行。
(三)标准样品包装材料要使用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的纸袋,种子由供种单位封缄,严禁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标准样品包装好后应按水稻、玉米、大豆分开用纸箱装好,纸箱上也应标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选育单位。
五、寄送时间地点
送交标准样品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
标准样品可直接送到我局,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联系人:罗志勇、钟波,电话: 0771—2182686)。
六、其它要求
(一)送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供种单位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每份标准样品附有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该承诺书需由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或品种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和个人需送交标准样品清单(样式见附件4)
(二)标准样品征集属于公益性工作,不向各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 2011年—2012年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未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名单
2. 2013年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名单
3.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样式)
4. 送交标准样品清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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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