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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213
 

走向

《 农民日报 》( 2013年10月28日   05 版)

    将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

    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重点关注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行政执法管辖、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规章制度。

    扶持自律性社会组织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新品种保护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扶持自律性社会组织发展。积极配合工商、司法等部门处理品种权纠纷案件。

    建立主要农作物已知品种数据库

    研制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研究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建立主要农作物已知品种数据库,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数据库,并与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结合,实现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授权和信息披露的数字化,面向社会提供品种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把品种权战略落实到全产业链

    分层次、分类别举办育种者、种子生产经营者、行政执法人员、审查测试人员培训班、研讨班、提高班等,全面提高种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品种权使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把品种权战略落实到品种研发、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国际交流,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提高我国品种权制度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外国申请,使品种权制度成为我国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的“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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