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黄作颖 通讯员胡亚丽 王红梅)明知稻谷不能作为种子使用,仍冒充合格种子予以销售,造成500多户农户可得利益损失57万元。日前,经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一审判处张文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农友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4日,张文东、张某(另案处理)系公司股东,分别负责市场销售和质量管理工作。同年11月,张某因公司“赣晚籼38号”种子销量好,库存不够,于是联系经销商收购6600斤“赣晚籼38号”稻谷作为备用种子,张文东与张某一同查验该批稻谷时发现,稻谷不符合稻种条件,但仍收购入库。
2011年4月,农友公司将这批不合格稻谷打好包装,同公司培育生产的合格种子一同销售。5500斤稻谷被当作合格种子以每斤3.5元的价格销售给鄱阳县经销商,后分别售给500多户农户种植。到了收割季节,农户发现早熟株、异型株、不育株的杂株率达到45%,造成可得利益损失57万元,于是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经农业专家对稻种进行鉴定,发现存在假种子,很快,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后,农友公司和鄱阳经销商主动对农户损失作出了赔偿,减少了农户的损失。案发后,公司被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张文东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