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8 号】,促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搭建种子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联系的桥梁,经有关单位联合倡议,由天津市种子管理站牵头,组织筹建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协会的成立,对于扩大我市种业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种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天津市社团局批复同意筹备,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筹备会。现向全市种子企业、科研教学机构和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征集会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员条件
根据《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种子备案登记证的企业、科研教学机构和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协会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划及产业政策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组织会员参与种子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二)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展示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保护植物品种权,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利。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农业种子项目的调研、提供信息、建议和咨询服务。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纠纷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五)组织、举办、开展市内行业信息交流和产品展销活动及为会员服务的其他事业和活动。
(六)协调和推动全市种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普及种子知识,提高种子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科技水平。
(七)开展国内外种子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促进国际种子技术及贸易交流与合作。
(八)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技术咨询。编审种子科技文献。
(九)开展行业自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检行评,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行业信誉。
(十)协助会员参与国内、国际贸易争端的诉讼活动。
(十一)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种子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种子科技人才。
(十二)兴办科技经济实体,不断提高协会建设的后劲和活力。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
6、有权要求本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7、有权要求对其拥有知识产权的品种和代理品种进行保护;
8、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遵守本协会章程、会员公约;
3、遵守本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4、积极促进本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协会声誉;
5、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6、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7、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入会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或《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企业需提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种子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和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组织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个人会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费管理
会费统一由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管理,全部用于本协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我国颁布的有关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
单位会员:2000元/年(行政事业单位:1000元/年);
个人会员:200元/年;
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行政事业单位:2500元/年)。
六、报名方式
于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筹备组。申请材料上交两份,加盖公章。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会费于协会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缴纳。
联系人:刘士丛 陈梦;联系电话:28450809,28450805;
电子邮箱:tjzzhyxh@163.com;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天津市种子管理站行业管理科)。
天津市种子行业协会筹备组(代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