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丹丹 通讯员 季青
中国江苏网12月17日讯 今年6月份,市民王先生在盱眙官滩一家种子店买了济单七号玉米种180斤,每斤12元,合计2160元。回去种植,到了10月份,眼看着邻居家田里的玉米都结穗了,唯独自己家地里的玉米没有结穗。50余亩地的玉米颗粒无收,直接导致王先生经济损失4万余元。“无良商家竟然卖假种子!”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商家投诉到盱眙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三河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王先生购买的玉米种子质量问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违反了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玉米种子国家质量标准对合格产品的结穗率作了规定,王先生家中50余亩玉米绝收说明其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违反了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义务。理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损失。
经调解,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由销售商补偿消费者王先生烟农19麦种2100斤、磷酸二铵肥料20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