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3〕30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2014年度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对象
监督检查范围为我省所有发证企业,重点是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以省种子管理局提供的办证清单为准,品种以企业自主填报的2013-2014年度计划投放市场的品种为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
(二)抽检种子质量。
抽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等。
三、工作安排
我厅将于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上旬派出4个检查组赴武汉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等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与检查企业名单及工作分工见附件1。
本次检测任务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等5家质检机构承担。其中省中心负责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品种真实性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报送等;黄冈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荆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宜昌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荆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质检机构负责扦样、播种品质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等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扦样和真实性检测样品邮寄工作,3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安排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提供抽查种子的,应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要严格执行种子扦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注重实效,及时报送。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扦样情况、检测结果和未抽到样品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审查处理结果等,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李彧,联系电话:027-87394014。
附件:1、2013-2014年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及扦样、检测分工表
2、2013-2014年度企业计划投放市场的品种情况登记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