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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4  来源: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226
 

 皖种管〔2013〕42号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3〕30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种〔2013〕325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省农委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市场主体核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纪录是否相符;检查品种是否取得合法授权;检查许可企业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一致。

      (二)种子抽样检测。扦取种子企业仓库内包装好待售的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以及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工作分工

      (一)市场主体核查。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核查农业部、省发证企业,其他企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证机关负责核查。省种子管理总站分四个组,第一组由省种子站副站长刘根带队,合肥市种子站、庐江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第二组由省种子站副站长李怀安带队,合肥市种子站、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第三组由宿州市种子站站长带队,蚌埠市种子站、滁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第四组由阜阳市种子站站长带队,亳州市农委、淮南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各组抽查企业见附件1)。

      (二)抽样及检测。重点抽查玉米水稻两大作物杂交种子,品种纯度和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水分、净度、发芽率由负责抽样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参与单位要选派业务骨干,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站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见附件5)。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

      (三)依法加强监管。对于本次行动中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出具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企业,检验机构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种子入库时间,以便再次跟踪抽检。对于连续两次抽不到种子样品的企业,将予以通报。

      (四)按时完成任务。省里各检查组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扦取工作;水分、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于3月15日前完成,纯度鉴定于4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监督抽查时间自行安排。

      (五)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勤俭办事。监督抽查不安排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汇报工作,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检查人员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饮酒,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等任何馈赠,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附件:1.各组抽查企业名单

      2.企业未抽查到品种登记表

      3.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记录表

      4.种子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

      5.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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