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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4  来源:甘肃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487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牧农函〔2013〕15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

      为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落实全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12月27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在我省以杂交玉米为重点作物,以河西、张掖、武威、酒泉等的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张掖、武威、酒泉等重点地区,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清退一批问题企业和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使我省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种子管理局统一组织,重点在河西地区开展对玉米制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

      (二)开展市场整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经营门店大检查。结合今年开展种子经营门店建立的电子档案,对各地经营门店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经营委托书等。要求各地对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对于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三)开展品种清退。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种子管理局负责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近两年新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单位,要求必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交,否则一并退出。清查必须全面到位,我厅将对退出品种清单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并及时上报农业部。

      (四)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整治。一是要求河西地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玉米制种企业的监督管理,将近两年农业部和省上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督,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防止使无证生产、私繁乱制、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继续组织抓好我省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夏季拉网式巡查工作。在种子收获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所有企业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逐乡逐村检查取样,进行真实性检测。三是开展企业冬季督查活动,在种子初加工环节组织,组织执法专门人员深入到每个企业加工线和仓库,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四是把好种子调运流向关口。在种子调运季节,盯住问题企业和涉嫌违法的单位及个人,跟踪检查各企业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种子去向和发运数量等情况,及时把问题企业发运种子的情况上报部种子局,以便部里安排种子流向地进行检查。

      (五)开展大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省农牧厅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省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10日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抽取工作;

      2014年1月10日至3月15日完成样品检测,4月25日前完成品种纯度鉴定,向农业部上报检测结果;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由省农牧厅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4月15日前各地报送检查总结。 4月30日前向农业部上报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10日前上报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7-8月,开展秋季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9月底前向农业部上报检测结果;

      2014年8-9月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专项整治, 10月30日前各地报专项整治总结,11月15日前向农业部上报检查结果;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二)考核评评阶段(2014年12月)。农业部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各市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农业部拟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成效显著的省份将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已成立由余欣荣副部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我厅成立由杨祁峰副厅长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处处长李福、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兴荣、科教处处长丁连生、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局,常宏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样品检测、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环节规范操作。要做好询问笔录,妥善留存证据,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要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上报农业部。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六、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棉花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杂交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1432)。

      (二)检测安排

      1.纯度鉴定。企业监督抽查和春季市场检查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2.品种真实性检测。农业部抽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由北京市玉米种子检测中心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我省抽查样品由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兰州)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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