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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浙江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86
 




浙江省农业厅文件


浙农专发〔2013〕110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31日
浙江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和省、地、县三级联动机制,以杂交杂交玉米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退出问题品种,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我省种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重点
(一)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二)查市场。各级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我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对经营门店的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对集中交易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地及其经营范围。
(三)查品种。省品种审定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的品种清查工作,对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予以退出。对近两年新审定的品种逐一核查,对于2014年1月15日前未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律退出。退出品种清单上报农业部,同时在网络或媒体上公布。
(四)查基地。龙游、遂昌、宁海等杂交稻制种基地的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点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品种纯度检查;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五)查处案件。各地要紧密结合“绿剑”行动,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案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公安部门查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要建立案件督办制度,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可以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10日前)。省厅已于12月初将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意见》翻印给各地,各地要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行动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4年1月-12月)。
1.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样;
2.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完成品种清退工作;
3.2014年3-5月,在“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对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4.2014年7-8月,开展杂交稻制种基地整治; 
5.2014年8-10月,在“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开展蔬菜、油菜小麦种子质量抽查;
6.2014年3、6、9月,分三批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具体按照《2014年浙江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4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2014年11月中下旬,省厅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和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业执法总队、省种子管理站、厅办公室、厅政法处、厅科教处和驻厅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执法总队)。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主管机构,落实部门责任,细化行动方案,注重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联动联打机制。省厅将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种子抽检规定,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询问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地区的,区域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生产商所在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市于每月2日向省厅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信息及时报送。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做法。
联系方式:省农业执法总队:何卫军,电话:0571-86757806;省种子管理站张吕望,电话:0571-86043078。
附件:检测安排及要求
附件
检测安排及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3)和《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2)。
二、检测安排
(一)纯度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各地抽取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每个样品200克,于2014年3月31日前送省种子管理总站(杭州市秋涛北路119号)统一组织送检。
(二)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等指标,宁波市样品送余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金华市样品送金华市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其他市样品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测。
                                      
抄送:农业部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子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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