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3〕278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现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按照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3〕30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省、地、县三级联动机制,以杂交水稻、蔬菜、玉米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用种农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冬季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种子市场和质量的源头监管,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2月底对商品种子生产、加工包装的源头企业大力开展冬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企业持证资质条件。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实地实质检查。2013年尚未开展持证资质条件监督检查活动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市、县两级发证的企业逐一逐家全面检查;已开展活动但未检查到的企业,要对其依法检查,对已检查过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持证资质条件的企业,发证(检查)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2.检查仓库、加工房、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持证企业开展“进仓库、入厂房、询疑点、查资料”的现场检查,全面摸清各持证企业所有商品种子的生产来源、品种授权、去向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流向市场,已流向市场的缺陷种子要督促其立即召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
3.检查种子质量。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组织抽取持证杂交水稻、玉米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发现有种子质量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开展春季市场整顿。2014年2月底至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杂交水稻、玉米等作物。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和种子扦样员,对各县(市、区)所有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彻查,做到绝不漏查、不失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杂交水稻、玉米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等质量指标。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项目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或委托送检。水分、净度、发芽率项目由各辖区委托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查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查种子生产、经营证照: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是否来自持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否与标签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范围相符合。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门店、摊位的注册情况。
四查生产经营档案、台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台账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
五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跨适宜区域推广销售、退出品种,以及授权品种的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授权情况应查阅相关品种授权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
对于杂交水稻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三)开展品种清退。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业部及我厅的有关规定,2014年1-5月进一步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退出的品种清单将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四)开展制种基地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4年3-4月、7-8月、9-10月,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部门要分别开展早稻、中晚稻制种基地整顿。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五)开展案件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种子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我厅将对各市、县(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姜绍丰副厅长任组长,种子管理总站、政法处、执法总队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抽样检测组、督导检查组和案件督办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唐航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工作;抽样检测组由省种子管理总站高建明任组长,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组织抽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等;督导检查组由政法处陈光任组长,承担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案件督办组由执法总队郑光华任组长,检查指导各地种子案件查处和督办种子大要案查处工作。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
(二)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各地要组织种子管理站、执法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行动,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地区的,地区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行动内容的时段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立案查处信息,大案要案应及时上报,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四)开展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我厅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我厅将于12月上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