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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江西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307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

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4〕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014年1月2日
 

江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实行部、省、市、县四级联动,以杂交稻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省发B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二)开展市场整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于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三)开展品种清退。认真开展省级审定品种清查,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近两年新审定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必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交,否则一并退出。清退品种信息要及时上报,同时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四)开展制种基地整治。杂交稻制种基地所在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五)开展大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四、样品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专项行动中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省级抽查杂交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杂交稻品种真实性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3)。
(二)检测安排。农业部将分别从我省每次行动中抽取30%以上的样品进行统一检测。省种子管理局将统一安排省级抽查杂交稻种子样品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各地抽查样品的发芽率、净度、水分由各设区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未取得资格考核的,委托有资格的机构检测。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底前)
农业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11月底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立即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要于1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中旬起,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抽取工作;3月1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市场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5月、9-10月分别开展早稻、中晚稻制种基地整治,并于7、12月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2014年7-8月,开展秋季油菜种子质量抽查,9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局。我厅将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马岩波副厅长任组长,种子局、法规处、科教处、监管局、监察室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局,盛根龙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组织抽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等,承担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督办种子大要案查处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三)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省种子管理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地于每月5日向省种子管理局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我厅及时上报农业部。各阶段检测、鉴定结果和工作总结统一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及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企业资质检查信息及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品种清退信息及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大案要案查处信息,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方式:
1、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86256742
2、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86252049
3、省种子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86261153
4、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1-8626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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