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监管川优6203和泸糯12号推广转化项目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15号
各相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发)局:
根据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等7个厅(委、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农畜突破性优良品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川科发[2011]39号)精神,为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优良品种推广转化新机制,2014年将加大推广范围和力度,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中推广杂交水稻突破性新品种川优6203,在宜宾、自贡、泸州三市9县(区)推广杂交高粱新品种泸糯12号。为严格推广转化项目工作纪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在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中推广杂交水稻突破性新品种川优6203的通知》(川农业[2013]146号)和农业厅杂交高粱泸糯12号推广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区,并且与供种企业对接好种子供应,完成计划推广面积。
二、各项目县(市、区)要及时将省上已统一采购的种子全部免费发放到项目区农民种植,严禁倒卖或变相倒卖。严禁向种植户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内部通力合作,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到集中连片和五个统一(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栽培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收储),确保推广转化项目的全面完成,促进项目区种植户增产增收。
各项目县(市、区)要分别在2014年6月20日和9月30日前将本项目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总结报省种子站(联系人:周志军,电话:028-85579500,邮箱:scseed@sohu.com)。省农业厅将不定期对各地推广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