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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24
 

《 农民日报 》( 2014年01月13日   05 版)

    葛勇进 王仁杯

    刚迈入2014年,浙江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实施绿色通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2月1日开始,具备育繁推一体化等相应资质的本省种业企业申请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或相邻省引种审批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意见》规定的绿色通道,是指具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种业企业,在参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时给予优先措施,或申请相邻省份引种审批时可自行组织品种生产试验。具体内容有:对享受绿色通道的种业企业,自主创制育成或牵头合作育成的优良品种,每年每一作物(组别)可推荐1至2个品种直接参加省品种区试;优先参加省级品种区试或推荐参加国家品种区试;在省品种区试中,优先进入同步省品种区试与生产试验;优先推荐品种现场考察审查、审定,且自2015年6月1日起,主要农作物杂交品种审定主要面向种业企业。

    《意见》同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的种业企业在相邻省引种、试种结果较好的品种时,可自行组织不少于1年的引种生产试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引种审批。

    据了解,具有农业部发放的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或列入浙江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培育计划名录的,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创制育种能力的优势骨干种业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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