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农 业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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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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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公 安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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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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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13〕314号
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公安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7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11月29日,三部委又联合召开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
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激发我省种业科技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激发种业科技创新活力为目标,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品种,以种子生产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格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淘汰一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通过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和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通过切实加强品种管理,建立和完善品种退出机制,退出一批问题品种;通过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质量关。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按照“谁发证(照)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二)切实加强品种管理。进一步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对本辖区内市场经营的水稻、玉米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经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应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建立台账,减轻经营者负担。农业部门要加强品种审定、授权情况及种子标签管理,工商部门强化种子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通报工商部门。
(四)全面开展基地清查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对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种子生产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是否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
(五)深入开展入户倒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重大案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可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公安、工商部门职权的,可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行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任其蔓延,将阻碍我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农业、工商、公安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市相关部门要联合组成督查组,深入县(市、区)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在种子打假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省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公安、工商部门要按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到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农业行政部门应提供书面认定结论。
(五)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要及时公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信息及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方便群众查询,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打击套牌侵权及制假售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使得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开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必须每件必理,违法必究。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