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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山东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40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文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农种字〔2014〕2号
———————————————————————————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开展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加强相关部门间合作,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了“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抓好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玉米小麦作物为重点,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关键区域,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联防联打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保障专项行动规范化推进务求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省、市、县要上下联动、层层推进,切实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三、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加大对种子打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引导农户购买信用良好的企业种子。
各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1月26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分别报送省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晓英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附件:1.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1
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
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登启(省农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任建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昆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继河(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韩 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
        郭 鹏(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
        范永华(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林 泉(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姜卫良(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
        迟 斌(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拟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迟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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