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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3  来源: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21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农业局(农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省既是用种大省又是重要的种子集散地。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需要,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种子质量明显提高,为粮食生产“十连增”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的市场价值快速提升,种子市场上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制约了种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我省粮食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近期,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监管,狠抓关键,严厉打击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二)切实加强品种管理。省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对本辖区市场经营的所有玉米水稻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厅制定下达。

      (三)深入开展冬春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各级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应互通互认。

      (四)认真开展直销种子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组织开展进村排查、入户访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五)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重大案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部门职权的,可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二、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依法及时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种子打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曝光一批已经查实结案的大案要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使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引导用种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在种子打假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健全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开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必须每件必理,违法必究。制定完善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制度,提高种子案件查处效率。

      (三)建立联防联打工作机制。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问题种子、问题品种、问题企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我省种业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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