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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通报2013年典型涉种纠纷事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3  来源:上杭县农业局  作者:薛德乾  浏览次数:138
 

      近期,上杭县农业局在全县农业信息网站对2013年3起典型涉种纠纷情况进行了通报,目的是引起有关部门、种子经营网店、经营人员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认认真真做2014年水稻杂交种子引种、销售、推广工作,确保2014年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013年上杭县出现3起涉种纠纷涉及水稻品种3个、乡镇9个、近20个行政村。上杭县农业局组织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及相关专业站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投诉及纠纷种子种植大田进行了细致地调查,并对纠纷双方进行积极协调,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
 
      通报事件如下:
 
      1、水稻品种绿丰20大田种植结实率低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事件。
 
      2013年晚季,龙岩市园中园种子商行,引进某某种业有限公司新品种绿丰20(国审稻2006036),未经新品种适应性试验示范的情况下,在我县太拔、古田、蛟洋、官庄等多个乡镇销售推广种植,但因其幼穗分化期对温度敏感,在我县高海拔地区种植时其幼穗分化期遇较低温度,造成稻穗不结实或低结实。据查该品种田间种植结实率在37.7-60.7%,造成种植农户亩损失稻谷200-400公斤,折合人民币600—1200元,全县种植该品种65亩,造成大田损失约14.3万元。
绿丰20种子大田种植因气候异常导致结实率低,造成大田损失虽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但种子经销商在推广该新品种前,未在我县进行适应性试种、示范,对品种的特征特性及优缺点未全面掌握就进行推广,没有尽到完全告知义务,对种植户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己责成经销商与种植户进行协商,并承担赔偿责任。
 
      2、杂交水稻秋优125因稻瘟病严重造成部分种植田减产事件。
 
      2013年晚季蛟洋镇崇头村、丰年村十几农户投诉:在龙岩市新正农技开发部丘坊服务站购买杂交水稻秋优125,大田种植“抽穗不灌浆、不结实,稻田绝收”。经调查该品种田间表现:穗颈枯死,枝梗不结实、多秕粒,确诊为严重稻瘟病(穗瘟),稻田损失率70%以上,基本绝收。
经查秋优125(闽审稻2010008),品种审定意见中抗性表述为:“稻瘟病抗性鉴定综合评价为中感稻瘟病,其中南靖农科所点鉴定为感稻瘟病,将乐黄潭点鉴定为高感稻瘟病,适宜在福建省稻瘟病轻发区作晚稻种植”。可认定该品种易感稻瘟病,该品种在抽穗期遇连雨,日照少,雾重,结露时间长,高温高湿,极利于此病传播并迅速蔓延,导致严重发病,致使减产甚至绝收,给农户造成严重损失。
稻瘟病属非检疫性病害,按现有相关规定虽不属种子质量范畴。但经销商未充分了解品种特征特性,盲目在非适宜区推广,应承担相应责任。
 
      3、南阳等乡镇种植宜优673杂株率“超标“事件。
 
      2013年11月南阳镇射山村曹某、曹某等农户投诉:从该镇农技站门市部购买“宜优673”杂交水稻种子,大田种植杂株率高达10—20%。经调查了解及射山村桥前组陂子丘田段种植的约40亩大田进行抽样鉴定,大田丛平均杂株率在2.92—4.07%,部分田块种子纯度未达国家标准,但丛平均杂株率为3.33%,种子纯度为96.67%。该村种植的宜优673虽平均杂株率未超标,但确有部分大田存在纯度未达标的事实,而且整段大田收割后,农户将杂株留在田间,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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