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9次会议《会议纪要》通知
甘农品审〔2014〕05 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及相关单位:
2014年1月19日-20日,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在兰州召开了第29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会议对2013年申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审定和认定,对全省第五批拟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品种进行了审议,对2014年的省级主要农作物春播品种试验方案进行了研究和初步确定,会议还就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工作和农业部新修订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在我省的贯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我省育种单位多,特别近几年种子企业已逐渐成为商业育种的主体,所以请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纪要》转发到辖区内的相关育种单位和企业。
附件: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9次会议《会议纪要》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会议纪要
2014年1月19日-20日,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在兰州召开了第29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省农牧厅副厅长、省品审委主任委员杨祁峰、省农科院副院长、省品审委副主任委员陈明、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品审委副主任委员郁继华、省农牧厅总经济师、省品审委副主任委员梁仲科等领导及省第八届品审委员会委员共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13年申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审定和认定,对全省第五批拟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品种进行了审议,对2014年的省级主要农作物春播品种试验方案进行了研究和初步确定,会议还就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工作和农业部新修订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在我省的贯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会议分麦类、杂粮、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四个专业委员会,对2013年申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初步审定和认定,初审(认)结束后由主任委员会对提交的初审(认)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和认定。经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和委员们的科学、严谨评审,共审定通过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胡麻、棉花、大豆7种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48个,认定通过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56个。会议要求,对通过审定和认定的这些品种,会后即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全省第五批拟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过全体委员审议,初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推广银粳2号等77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这些品种停止推广后,杂交种的亲本种子从2014年开始停止繁殖,杂交种种子从2016年停止经营推广,常规种从2015年起停止经营推广。但考虑到本批退出的品种基本上都是由于提交标准样品方面的原因而要求退出的,涉及的品种多,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会议要求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把工作再做细一点,特别对提交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品种及时通知育种单位,搞清原因,使他们心服口服。会议对本批退出品种确定的原则是:对于至今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坚决退出;对于提交过一次标准样品但不合格的,应再给一次提交的机会,如再不合格,坚决退出;对于因提交标准样品问题而要求强行退出,但育种单位不服、有意见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收集他们的意见,及时向农业部种子局汇报和反映情况,使之得到妥善解决。
三、关于2014年省级主要农作物春播品种试验方案:会议听取了春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春油菜、胡麻七种主要农作物品种2013年的预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并初步确定了2014年的试验方案,同时对区试点的设置、加强试验管理,提高试验质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关于区试点的设置,认为我省高海拔冷凉地区面积广大,近几年随着地膜玉米面积的扩大,冷凉地区玉米种植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而这些地区目前推广的品种普遍熟期较晚,遇到秋季多雨低温的年份,往往成熟不好,严重影响产量,亟需提供保险系数大的极早熟品种。所以决定在省玉米区试中增加极早熟组试验,筛选出极早熟品种,以满足市场需求。关于加强区试管理,提高区试质量方面,除了积极争取省区试专项经费、加强区试人员培训外,还应加强对区试点的检查和加强专家现场考察测试,并把现场考察和测试的结果作为品种审定的重要依据。会议要求,各区试主持单位会后拿出2014年区试的详细方案,经省种子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在春播前下达各试验点执行。
四、关于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工作:会议认为,我省现行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是遵循省农牧厅2007年制定的《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的,品种认定登记所需时间较长,程序比较繁杂,特别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与品种审定相差无几,要求过于细致和严格,使一些育种者感到通过认定登记的材料关不好过,不利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应用。会议决定,本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应简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登记程序,简化对申报材料的繁杂要求,并适当降低认定登记品种的门槛。会后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现行的《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省农牧厅进行修订。
五、关于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在我省的贯彻执行:会上,对经农业部修订、2013年12月27日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第4号)进行了学习,并就部分规定在我省如何贯彻执行进行了讨论研究。重点研究了3个方面的问题:
1、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有品种的审定开辟“绿色通道”的问题。会议认为,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做出了“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种子企业,在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规定,这是对我国品种审定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符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今后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也应当积极遵循这一原则,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具体做法应当是在参考在国家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种子企业注册资金等设限条件。会议决定,由省种子局今年组织省内科研院所、种子管理、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拿出具体方案。
2、对已通过国家审定和外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我省的审定问题。会议认为,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对通过外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相邻省的引种做了规定,这一规定可减少已审定品种在异地审定的复杂程序,减轻育种者的负担,也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今后我省对此类品种的审定,由品种所有者向省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安排到适宜推广的市、州,由市、州种子管理站(局)进行适用性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试验期间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品审委员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经试验确有适用性、确有推广价值的,可直接在我省申请品种审定。
3、对具有特殊用途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问题。会议认为,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作物,如鲜食玉米、彩色棉花、特色马铃薯等,虽然从作物种类的划分上看属于主要农作物,但实际上种植面积都不大,市场上又不可缺少,农民的种植效益也比较高。对此类作物的品种如果也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程序一样,势必阻碍特用品种的出现,不利于特色作物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应当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别对待。会议决定,今后此类品种可不走品种审定程序,不参加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按照品种认定登记程序,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进行认定登记,发给品种认定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