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记者 郑展能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在全国层面获得扶持。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并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抵质押物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家庭农场单户贷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0年。
此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难。"《意见》下发是针对性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学系主任王勇如是说。
贷款期最长达10年《意见》规定,原则上,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
针对合作社,《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为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意见》也要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如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至于贷款利率,《意见》称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不过,这仅对于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而言。
贷款难或可破解此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处处受阻。
从化一家庭农场负责人李佐星告诉记者,就算他拥有了农场的经营证明,没有房产证、没有抵押,一样贷款无门。李佐星通过土地流传,从周边农户租来了大片土地,组成种植面积超过120亩的农场,准备开展规模化机械化种植,"但租地一年就得花费1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形成缺口。"李佐星说他至少需要50万元。
在他资金不足时,当地邮储银行曾向他提供50万元贷款。"但前提是前三个月要还足利息,可农业周期短则半年、长则几年,3个月根本无法还钱。"因为达不到上述条件,贷款合作随即告吹。
农业部统计显示,至去年中,在农业部确定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服务试点的33个省区内,家庭农场共有6670余家。像李佐星一样缺钱又无法获贷的农场主不在少数。因此,《意见》的下发意义重大。"新政策对贷款期限规定宽松,这让我很期待。"李佐星说。
在王勇看来,《意见》根据生产周期设定较长期限、较低利率,和比较高的贷款上限,符合了当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贷款要求。因此他称人民银行此举是"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之所急,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之所想".定义有待明晰然而,《意见》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虽然明了,但怎样的农场才算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策?这一问题的答案依旧不甚清晰。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其中,家庭农场概念始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按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但时至今日,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未明确,全国性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还未出台。
对此,王勇表示,目前仅有山东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家庭农场的登记制度,"其中,山东将部分家庭农场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因地制宜。"王勇说,在这点上广东或可借鉴山东,确立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让其享受政策优惠。
据悉,广东省农业厅正着力开展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政策规定。
此外,针对家庭农场定义不明,《意见》特别提出,给新型家庭农场开拓融资渠道;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央行文件允许其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