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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种子总站致全省种子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9  来源:吉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482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吉林省立足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诚信发展,从根源上解决种子侵权套牌行为,下发了《致全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一封公开信》,要求种子企业加大种子科研投入、守法经营、依法生产,坚决做到护权维权不侵权。
 

致全省种子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省种业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按新标准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78家,种业硬件设施明显改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企业资产总额已超29亿元,年销售额突破30亿元。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也选育出了一批苗头品种,自有品种的占有率有所上升,为确保我省良种供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种需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在我省仍然重打未灭、屡禁未止,困扰和阻碍着我省种业发展。为此,特向全省种子企业提出殷切希望:

      一、认清形势,守法经营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国策,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出努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在加大力度加强监管、重拳打击。种子侵权套牌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阻碍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危及粮食安全。在此,提请我省所有种子企业,从自身做起,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守法诚信经营,主动不经营侵权套牌种子,同时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维权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生产,杜绝侵权

      2014年是我省打击侵权套牌行为的关键一年,国家和省都有决心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企业管理上,要抽取全部样品,在市场监管上,要明察暗访,一旦发现侵权套牌和假劣种子行为,将严厉处罚,并配合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为从根源上杜绝侵权套牌行为,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当前,种子生产企业还未落实生产,在此,奉劝那些仍然心存侥幸,试图继续生产侵权套牌种子的企业,要悬崖勒马,停止生产。否则,必将陷入全社会打假维权的汪洋大海,不但经济上要受到损失,还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准确定位,健康发展

      企业强则种业兴。发展现代种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国家鼓励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组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企业品种创新能力。我省也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并购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单位和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种子企业,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新型现代种业。我省种子企业要抓住当前我国种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克服困难,准确定位,提升实力,加强交流与合作,在种业发展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当前,国家重视种业发展的力度是空前的,汪洋副总理指出“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企业肩负着发展现代种业的重任,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我们也将不遗余力的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祝我省种子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壮大,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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