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百姓人家全年收入就靠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是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利,将未获经营许可的种子作为具有某种特征的种子进行贩卖,2014年3月11日,安阳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吕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3年8月份,被告人吕某在滑县牛屯镇冯付村的收粮点,在未获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生产“矮抗58”小麦种子20.555吨。2013年8月12日滑县公安局民警在该经营场地内将吕某生产的种子当场查获。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种子价值86331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于2013年9月23日到滑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吕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