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4〕7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要求
杂交玉米种子作为抽查的重点,一要做好查漏补缺,对于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中未按照要求抽取到种子样品的企业,要做好跟踪监管,按照企业承诺到货和加工包装时限,及时完成抽样,做到企业、品种抽查全覆盖;二要进一步核实品种,对于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中未抽检到的品种,核实是否进行了加工、销售。对没有销售、种植的品种,将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文件要求依法进行退出;三要确保抽样覆盖率,各地抽取玉米样品数量应覆盖市场上70%以上的经营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四要做好后继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种子市场情况,组织安排好4月~5月的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二、组织方式
本次行动采取各地自查自抽与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农业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监督抽样工作,对冬季抽检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品种进行重点抽查和跟踪检查。省农业厅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抽样工作。各市要根据种子市场启动和进程情况,尽快组织开展抽样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并将抽样信息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检测工作。4月25日前完成种子样品的质量指标检测;4月28日前将检测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样品检测安排及寄送
(一)检测内容。抽查的玉米种子样品需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真实性检测和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棉花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和田间种植纯度鉴定,蔬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二)承检单位。玉米样品真实性检测、田间种植纯度鉴定及棉花样品田间种植纯度鉴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安排,其他指标检测由市级检验机构承担。具备检测资质的市自行组织室内检测,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市按检测分工要求(见附件1)将相关种子样品寄送到代检种子检测机构。
(三)样品寄送。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样品(每份200克)和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样品(2份、每份260粒)、棉花品种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样品(2份、每份500粒)于4月2日前寄送到省种子管理总站。需代检的样品直接与代检单位联系。
五、结果处理
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要及时出具检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被抽检企业,并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刘素娟 李承宗
电话:0311-85053504 传真0311-85054295
邮箱:hbzzjyz@126.com
附件:
1. 代检种子样品检测任务分工
2.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