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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种子管理站致全区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6  来源: 内蒙古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243
 

农牧民朋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形象地引用农民的话说:“好儿要好娘,好种多打粮,种地不选种,累死落个空。”种植优良品种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本保证。因此,为了确保农牧民朋友用上安全、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特告诫如下:

    一是做到四要四不要。即一要看证照。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营点购买;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二要看“三”号。购种时查看“品种审定编号、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编号的品种,不要选择未审(认)定的品种。未审(认)定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未经科学试验和验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要看包装。要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注内容齐全的种子;不要选择无包装、无标签和无中文标识的“三无”种子;四要留凭证。购买种子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检查购种发票是否注明了购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和价格,是否盖有销售单位印章。购种数量较大时,还应当面封存样品,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质量检验,作为索赔依据。并连同少量种子、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以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及经销商的字据或收条。

    二是处理种子质量纠纷要及时。农牧民朋友认为自己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要联系经销商,并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到所属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向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

    三是农牧民朋友发现有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或销售未经审(认)定品种的,请及时向所在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请广大农牧民朋友与我们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举报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种子管理站

                   二0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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