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记者刘海英) 2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工商局在董塘镇红发种子店查获涉嫌假冒伪劣水稻品种9个,共计724斤。目前,已经确认6个品种假冒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价值11100元。其它怀疑问题品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
3月7日,仁化县质监、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董塘种子市场进行了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其中,对2月24日仁化县农业局要求整改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了重点检查。
顺藤摸瓜挖出假种仓库
2月25日,董塘镇农民邓能(化名)发现,其刚买的标称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金稻")生产的"五优308"水稻品种包装有些问题,他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广东金稻种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金稻")仁化代理商李国添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该农户购买的包装和正规包装几乎一样,但仔细对照就会发现没有条形码,生产日期也很模糊。于是邓能联系了广东金稻和湖南金稻两家公司。经比对,湖南金稻断定这属于假冒产品。
据广东金稻总经理吴玉坤介绍,湖南金稻是广东金稻在湖南省成立的控股公司,拥有"五优308"在湖南地区的经营销售权,并不具备广东地区的经营销售权。
2月26日,仁化县工商局在接到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销售假冒水稻种子的商户进行了排查,并初步锁定董塘镇红发种子店。
仁化县工商局陈副局长介绍,涉案商铺位于镇中的老区,通道密如蛛网四通八达,专案组决定对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用最短的时间控制现场,并对该店铺进行全面检查。
当天,执法人员来到红发种子店时,店家正向两位农户销售涉嫌假冒的水稻杂交种子"五优308",立即制止并找到了位于商铺后的隐蔽仓库;查出涉嫌假冒水稻杂交种子9个品种,共计724斤。
经调查证实,该批种子中冒用"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品种有4个,分别是"五优308"、"特优308"、"五优华粘"、"汕优463",共209公斤。据董塘镇红发种子店店主朱林松交代,其共购进上述4个品种240公斤。湖南金稻证实,上述种子都不是从其公司订购,而除了"五优308",公司并未生产经营其它三个品种。
仁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坦言,"这次成功找到售假种子窝点,有一定偶然性。"由于商户销售的涉假种子并没有摆放在商铺显眼处,而是放在隐蔽的仓库内,有农户需要购买时,才从仓库取出。这种隐蔽性往往使执法人员"竹篮打水一场空".
假种地下交易难以发现
"镇上什么人都可以卖种子,还有一些是外地过来的,属于临时销售,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镇上做种子生意10多年的邓老板告诉记者,对于售价高和畅销的品种,一些本不具备销售资质的种子店假冒这些品种进行低价销售,不但挤占了正规店的利益,也给购种农民带来潜在风险。
董塘镇是仁化县传统的农业大镇,每年稻种销售季节,镇上销售稻种的种子店就会多了起来。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兼职店",家具店、日用品店,甚至发廊在取得有资质的种子公司的销售委托后都成了稻种销售阵地。
在当地,"五优308"和"五优613"是卖得比较好的品种。记者以广东金稻业务员身份暗访了几家种子店,他们关心的是能不能以最低价拿到货,而不管包装是不是正规。
"你能弄来'五优308'的话可以放到我这里,包装不一样不怕,只要发芽率高就行。"东南发廊何老板说,通过正规经销商拿种,利润不高,而农民喜欢讲价,便宜种子好卖,只要不出问题,农民就会成为常客,最好的时候能够销售2万多斤。
另一个种子店的朱老板则更直接,"我这还有几包'五优308',比市场价每公斤便宜10元。但这两天风声紧,不敢卖。"据了解,"五优308"的市场零售价为60元/公斤,朱老板从湖南汝城县一个朋友那里拿到标称"五优308"水稻种的价格只要28元/公斤,而从正规渠道拿货价格要比这个高,甚至根本拿不到货。
"种子店混乱,假冒伪劣品种繁多等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了,政府应该严厉打击。"邓老板对记者如是说。屡禁不止的种子销售乱象,已经引起了一些种子店老板对相关主管部门的不满。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不作为造成的。
仁化县农业局副局长王金焕介绍,在上述案件查处之前,该局已经进行了一次检查行动。一份2月24日的"仁化县农业局执法检查登记表"显示,除1家营业执照过期、1家正在办理外,包括发廊在内的其它14家经营种子店铺都有营业执照。但进货凭证不齐、种子经营档案不健全、涉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还是相当普遍。"我们对出现问题的种子店都采取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仁化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曾凡林说。据了解,种子打假在于发现难。目测很难发现是否为假冒伪劣种子,而统一抽检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店主仓库和店面往往分开,在台面上难于发现假冒伪劣种子,而很多农民买到假种也并不知情,因为只要不出现问题,就当是真种。
买"套牌"种无法维权
截止记者发稿时,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向仁化县工商局证实"千诺牌"特优9516和天优华占2个水稻品种为假冒公司品种。陈副局长表示,对于这起销售者伪造他人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案件,将在剩余3个品种确认是否均为假冒种子后,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武合讲提醒,目前种子市场"套牌"品种十分常见,这类造假特征是种子质量往往达标,但却侵害了种子企业利益。因此,若农民购买这类品种,要及时向企业反映,由企业来维权。但因种子质量不合格而出现损失的,农民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