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陈淑贤 彭维纲)近日,由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於某销售伪劣种子一案,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於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属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与於某共同作案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郎某归案后,岷县检察院于3月14日对其以销售伪劣种子罪提起公诉。
2013年农历2月至4月间,犯罪嫌疑人郎某从市场收购216斤劣质当归种子带到被告人於某家里,二人在明知是劣质当归种子的情况下,以每斤11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当归种子分别出售给岷县寺沟乡立林村等7个行政村的56户农民。56户农民将以上当归种子种植后,全部没有出苗。经岷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216斤伪劣当归种子使农民生产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604800元。
本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岷县检察院就案件证据进行了审查和补强,实地走访了受害农民种植伪劣当归种子后没有出苗的农田,向岷县中药材生产技术指导站专业人员认真了解当归种子的特征和贮藏、种植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排除了郎某和於某所售当归种子不出苗是其本身质量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可能性。
岷县检察院依法从严打击这种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地农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