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种局〔2014〕6号
关于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有关种子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现将申办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办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原种生产许可
申办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原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先直接通过邮箱申请,且务必于4月20日前,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申报种子企业相关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2),发送至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邮箱(hzjhzk2006@163.com),逾期不发送者,视为放弃申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申报种子企业相关信息情况表”发送完毕后,请各申办单位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5日前,到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办理,待省农委审批盖章后下发各企业。
(二)申办除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原种以外生产许可
申办除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原种以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要求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网上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经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网上初审、审核合格后,由市县种子管理部门携带盖好公章和签字的全部材料,到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出证,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一致,方可打证,不一致需修改一致后方可打证。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将生产许可证带回,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下发各企业。种业发展科需保留一份申请表原件备案。
(三)其他事宜
1、拥有保护品种所有权单位,请将保护品种权证书及生产授权书复印件,于4月1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备案,逾期未报者,视为未保护品种处理,其它企业可以申请生产。国家和我省已公告退出品种不得申办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2、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4 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