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马铃薯脱毒种薯(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94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威宁县农牧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苗) 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障生产用种质量,根据《省农委关于2013年省级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4〕13号)和《贵州省2013-2014年度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于4月上旬起,组织对2014年春季生产的马铃薯脱毒种薯(苗)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4年4月。
二、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全省马铃薯脱毒苗及原原种生产单位。
三、抽样要求
(一)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脱毒苗:每品种每1万瓶为1个种子批,抽取1份样品,每份样品抽取5瓶;
2、原原种:每品种每10万粒为1个种子批,抽取1份样品,每份样品抽取10粒。
(二)认真填写抽样单,每份样品填写3份抽样单(见附件),省种子管理站、被检单位、抽样单位各保留一份。
(三)做好样品的标识,标注内容为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样品编号、生产年月及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四)送样地点:贵阳市延安东路75号4楼省种子管理站检测室。
四、工作安排
(一)省种子管理站负责脱毒苗抽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原原种抽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将抽取的样品送到省种子管理站。
(三)室内检验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在5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由省农委统一通报,并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脱毒种薯生产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不能作为脱毒种薯销售和使用。
联 系 人:颜谦、李恩宏、滕安平
联系电话:0851-6526680 13984084382 18786631813
附件:马铃薯脱毒种薯抽样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