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制种农民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健康发展。
达州市种子管理站要求制种县、区种子管理部门:
一是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逐一审核,对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品种、地点、有效期等项目从严把关;
二是科学布局种子生产基地。将种子生产基地安排在高标准良田改造区、现代农业园区、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一批稳定的制种基地,培养一支稳定的制种队伍;
三是维护种子生产正常秩序。及时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早发现、妥善解决。督促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做好技术指导,搞好田间检查;
四是加强基地种子收储监管。督促制种企业遵守制种合同,做到“全产全收”和及时兑现制种款。加强收储种子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