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计〔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我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提升品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87号)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闽农计[2012]285号,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含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要抓紧将本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宣传贯彻到各县(市、区)和种子企业,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申报。各市、县、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填报的《福建省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要通过实地考察、查验原件、延伸调查、查阅档案、专业审查等措施,核查申报材料的原件和企业相关条件说明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具有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联合推荐上报的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市,县级区没有设立农业局的) 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及联合推荐上报的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一式两份),并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材料规范
申报企业必须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表》与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指标和文字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和衔接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福建种业信息网》上下载,下载表格后,不能改变行、列间距和表格中项目内容字体的大小,企业填报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改变字体大小。《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复印。
四、时间要求
推荐上报时间截止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 陈善杰 陈其俊;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0049。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日
抄送: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