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常规种可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要农作物种子(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向日葵、高粱、甜菜等)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通过审定,不得经营、推广或者以试验、示范等方式变相经营、推广。
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
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要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