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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2  来源:江苏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300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苏种〔2014〕5号

关于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8号),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有关精神,结合全省种子“双打”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由我省科研育种单位选育,通过江苏省或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品种以及杂交品种(组合)的亲本种子(已经退出的品种不需要提供标准样品)。

      二、供种数量

      各作物的每个标准样品分成等量的两份。其中:玉米每份2.5公斤,小麦、水稻、大豆和棉花每份各2公斤,油菜每份0.5公斤。杂交种亲本样品要求与国家保存样品包装要求一致。

      三、具体要求

      (一)样品要求。提供的标准样品种子必须真实,要与审定通过时的特征特性保持一致,优先选择新收获的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本次征集的样品将与提交给农业部的标准样品进行比对,如有不一致将实行退出,请样品提供单位对送交样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提供样品的前后一致性。

      (二)包装要求。每份样品要求统一用尼龙网袋分装,外面用纸质包装袋套封。外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所有包装纸袋上都须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样品重量、选育单位等样品信息。外包装袋统一用盖有选育单位公章的封条封缄,再用透明胶带纸加封。

      (三)填报信息要求。各品种选育单位要提供以下基本信息:一是提供《品种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二是填写《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见附件2),包括选育单位、作物类别、品种名称、品种类型、审定编号(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以及父母本名称)。

      (四)时间要求。夏熟作物种子标准样品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秋熟作物样品于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送交,当年提交审定的品种于通过审定后一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预期不交将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12月18日)的第六章第36条的规定实施退出。

      (五)邮寄要求。样品包裹可专人送达或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普通包裹邮寄。《品种真实性承诺函》和《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与标准样品分开寄同时发邮件至652324875@qq.com邮箱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邮编:210009,联系人:杨华,13770566861

      附件:

      1、品种真实性承诺函

      2、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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