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苏种〔2014〕5号
关于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8号),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有关精神,结合全省种子“双打”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由我省科研育种单位选育,通过江苏省或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品种以及杂交品种(组合)的亲本种子(已经退出的品种不需要提供标准样品)。
二、供种数量
各作物的每个标准样品分成等量的两份。其中:玉米每份2.5公斤,小麦、水稻、大豆和棉花每份各2公斤,油菜每份0.5公斤。杂交种亲本样品要求与国家保存样品包装要求一致。
三、具体要求
(一)样品要求。提供的标准样品种子必须真实,要与审定通过时的特征特性保持一致,优先选择新收获的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本次征集的样品将与提交给农业部的标准样品进行比对,如有不一致将实行退出,请样品提供单位对送交样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提供样品的前后一致性。
(二)包装要求。每份样品要求统一用尼龙网袋分装,外面用纸质包装袋套封。外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所有包装纸袋上都须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样品重量、选育单位等样品信息。外包装袋统一用盖有选育单位公章的封条封缄,再用透明胶带纸加封。
(三)填报信息要求。各品种选育单位要提供以下基本信息:一是提供《品种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二是填写《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见附件2),包括选育单位、作物类别、品种名称、品种类型、审定编号(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以及父母本名称)。
(四)时间要求。夏熟作物种子标准样品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秋熟作物样品于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送交,当年提交审定的品种于通过审定后一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预期不交将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12月18日)的第六章第36条的规定实施退出。
(五)邮寄要求。样品包裹可专人送达或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普通包裹邮寄。《品种真实性承诺函》和《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与标准样品分开寄同时发邮件至652324875@qq.com邮箱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邮编:210009,联系人:杨华,13770566861
附件:
1、品种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