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收缴的假种子和未经审定的种子。
□孙子彬 游欢特约记者 周超文 文/图
3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农民刘某因涉嫌卖假稻种和未经审定通过稻种,在弥陀镇集市上被江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现场挡获,对其所卖的晚稻谷种35公斤当场给予没收,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当刘某获知贩卖未经审定和假种子带来的危害及可能面临高额处罚和刑事责任时,后悔不已,连连对执法人员说:“我想是自己种植的制种稻,只想从中赚几个小钱,没想到后果这样严重,今后再也不敢干了。”
接到举报
3月初以来,江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陆续接到举报电话,称在江阳区蓝田石岭、弥陀、分水等乡镇集市上,不时有农民用编织袋装着稻种在市场上销售,因其价格较正规农资店销售的稻谷种要便宜几块钱1斤,一些贪图便宜没有法律意识的农民都在悄悄购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弥陀镇是泸州市最大的水稻制种基地,农民生产的制种稻均由公司订单种植。很可能是个别农民为了利益,而储留起来的稻种。
这以后,凡赶集日,江阳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结合农资打假行动,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检查力度,对非法销售的假种子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当场予以没收。
市场检查
3月20日,又到了弥陀镇赶集的日子,江阳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一大早就早早守候在弥陀农贸市场各出口,同时加强对市场的检查。然而,1个小时过去,并没有发现有人卖稻种。正当执法人员认为可能卖假种子的没有来弥陀赶集时,竟意外在市场的蔬菜摊区发现一个农民刘某用一个编织袋装着谷子在出售。虽然那时已不是大春播种季,但个别旱山村农民因缺水推迟栽秧还要买点稻种来补栽,当天刘某已卖出了2斤。
刘某交代,这些稻种是自己种的,在去年售给种业公司时,自己截留了几十斤没有卖给种业公司,而是悄悄留起来自己销售,想多获几个利润,但并不好卖。鉴于刘某是初犯,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售稻种是未经审核通过的自己种植的制种稻,执法人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未卖的35公斤稻种依法进行了没收。
执法者说法
江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不能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而刘某私自上市销售未经审定的稻种,该受到何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有审定通过的种子在当地的适应性、抗病、产量方面较差,无法保证农业生产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甚至可能大幅度减少产量。因此,未经过审定的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推广。
江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农民,真种子的品种名称都是直接印制在外包装袋上,没有散装的稻种出售,包装袋上还有防伪标志,外观清晰精美。如果购买到的种子是“贴小标签”的则为假种子,应尽快退还各经销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购买杂交水稻种子时一定要到正规种子生产公司经营门店,并索取写有品种名称和来源单位的正式发票,保留至水稻收割结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