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通讯员程勇 陈群安 樊斯坦)买下我省襄阳农科院的水稻种植销售权后,延迟付款9天,四川隆平高科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昨日,省高院发布2013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时透露,“隆平高科”在汉遭遇的这场官司最终胜诉。
2010年3月,襄阳农科院新研发出杂交水稻品种“广两优35”后,将生产经营权以78万元卖给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命名的四川隆平高科公司,因涉及知识产权中的植物新品种权,意味着这是一种独占许可买卖,即卖给“隆平高科”后不得再卖与他人。双方约定,签约后2周内付10万元,水稻品种经湖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后一个月内,隆平公司付清余款。当年5月9日,“隆平高科”在互联网上看到公告后将全部款项打给襄阳农科院,2天后这笔钱却被退了回来,农科院要求解约,理由是“隆平高科”付款延迟了9天。但隆平公司拒绝解约,并在各地种植这种新型水稻约5900余亩。
农科院遂将“隆平高科”告到武汉市中院,要求解约并索赔20万元违约金。官司期间,他们将该品种的种植经营权卖给中国种子集团。
去年6月,武汉市中院一审认为,农科院自己未及时将通过审定的公告告知“隆平高科”才导致付款延迟,且即便迟付9天款项并不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判决农科院败诉。农科院不服上诉,去年11月,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建新昨日告诉记者,近年来,类似“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型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诉诸法院,去年我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5900余件,较上一年增加近四成。除武汉、宜昌等,我省还将在襄阳、黄石等多地市新设知识产权审判庭。
作者:袁黎 程勇 陈群安 樊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