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花4万余元买来的刺玫种子不发芽。花农马某将种子公司告上法庭。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决,连海苗木公司向马某赔偿种子款及各项损失10.5万元。4月22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连海苗木公司不服并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份,马某花4.1万元从连海苗木公司购买红、黄刺玫种子1650斤。当时连海苗木公司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购买种子后,马某在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租赁土地种植,但到了出苗时该种子仍未发芽,马某遂打电话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说明情况,李某称种子有休眠期,让其耐心等待。2012年秋季,种子仍未出苗。马某认为,该公司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但多次与对方交涉均未答复。2013年1月23日,马某将该公司告上永登县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