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10户农民从大连怡农园艺有限公司驻赤峰分公司购进天时牌洋葱种子。种植过程中,葱苗长势弱、缓慢、不抗病。我们把这个情况报到公司后,公司没有管……后经有关部门确定,种子是假种子,而且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就是这样,7年来我们农民还是没有拿到赔偿。”近日,林西县新林镇北洼村的王少玉等10户农民对本报记者说。(5月20日《北方新报》)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假冒伪劣农资下乡,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让农民一年的辛苦劳动血本无归,甚至让他们背上沉重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解决假农资坑农,出台更加严厉的赔偿制度才是治本之道。
既往,每每发生和查处农资造假问题时,总会给农民留下种种遗憾,要么雷声大、雨点小,要么轻描淡写,不了了之,即使能够查处,也因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难以让受害农民获得足够赔偿。因此,在加大对造假者经济处罚力度方面,必须责令其对农民的损失全额赔偿。此外,对于农资造假者,应全部记录在案,由工商、农业部门把关,绝不给有前科行为者二次进入农资行业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从生产单位、销售环节等主渠道上把住农资造假关,进而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文/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