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品种审定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国品审办[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农业部第4号令)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蚕品种审定标准(电子版从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www.seedchina.com.cn),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6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
联系人:邹奎,电话:010-59193155,邮编:10012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附件:
2. 蚕品种审定标准.doc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