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起,我省停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新申办种子企业的审批工作。
《方案》指出,要明确种业科研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要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杂交玉米、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等作物的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脱钩的,暂停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所办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2014年起停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新申办种子企业的审批。(记者 马克 实习生 陈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