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的通知
苏农便〔20114〕67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4〕2号)要求,今年将在2013年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及许可规范化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许可标准与程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权限等;对超范围超权限核发或擅自降低核发标准以及不按程序核发的许可证要及时撤销或撤回。我委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许可行为且未及时纠正的,将在全省通报。
二、加强跟踪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改进行业监管方式,推进种子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2013年资质清查专项行动中需要整改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到位,特别是在“双打”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应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对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但已不再从事种子经营活动,尤其是未按规定要求上报2013年度种业基础信息的企业(详见附件),要查清未上报原因,按程序注销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及时发布注销公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种子企业资质清查和守法经营情况,对依法吊销、撤销、撤回的许可证,应及时发布注销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请各市于7月25日前将许可行为自查、企业清查以及注销公告等相关情况和表格报我委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25-86263534
电子邮箱:lee@jsagri.gov.cn
附件:
附件1:未上报种业基础信息企业名单
附件2-3:自查情况表、注销企业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