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种审定,我国控制得一直非常严格,国审的品种都是过硬的,但是到了地方,审定的严肃性、严格性难以执行。我建议,加强品种退出机制,从快退出问题品种。对于审定了的品种要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清退。
我们在种子市场打假维权上仍然存在着依托政府开展工作少,企业之间广泛联系大面积打假处于空白,主动依靠媒体求得监督和帮助措施差,更没有站在国家层面上来考虑净化种子市场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这些是我们工作效果不显著的症结所在,也是我们今后必须把握的工作方向。
——齐齐哈尔市富尔农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
种业要发展,需要有政策鼓励和支持种业科研、生产加工和营销服务等各种创新,还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扩大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为种子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伟
在行业的自律上,大型种子企业要牢记社会责任和义务,为种子行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尊重行业规则,带领整个行业走向规范和健康。
——安徽袁粮水稻产业公司董事长张永玲
对于打击侵权行为,我们遇到很多瓶颈。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维权时面临“三难”,即取证难、立罪难和维权标准难。在立案标准偏高、侵权责任偏轻现状下,难以真正震慑违法者。没有统一的、专业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执法不严造成监管失察,种业市场整顿也是空谈。
——内蒙古大民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大鹏
打击造假侵权行为,我建议,企业首先要自律,要有诚信;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要严格按规定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要有作为,要积极参与侵权事件的处理查证;要形成公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联合执法机制,有的公安虽然参与了,但只负责打假,不负责维权,企业还是不能挽回经济损失。
——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才良
种子打假应从生产基地着手。基地的侵权、制假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侵权公司委托西北生产性公司生产侵权品种;二是生产性公司自己生产市场上旺销的品种,出售给种子商贩;三是侵权者非法套购市场上旺销的种子,而这些生产性公司多数手续是合法的。建议打假工作市场和基地一并进行,一旦发现问题,主犯、从犯一并处罚,罚到其倾家荡产,种子全部灭活转商,并追究刑事责任。
——中农集团种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桂梅
在种子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大力支持现代种业的发展,而企业间不尊重知识产权,私繁乱制、侵权、套牌现象随处可见。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企业维权意识不够,不敢正面反映问题或只要不套牌自己的品种就感觉与自己无关;企业自律性不够,将套牌当成一种正当的经营行为;法律缺失给违法者有机可乘;利益链造成的地方保护成为套牌、侵权的最直接原因。
——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军善
本报记者王澎整理